拖欠案场服务费两年 天房融创合资公司被万科申请强制执行
图片来自Ic photo 因拖欠案场服务费长达两年,天津的万科物业公司针对天房融创合资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仍未能挽回任何损失。这起诉讼也显示,尽管融创早前退出了天房集团的混改计划,但两家债务缠身的开发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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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案场服务费长达两年,天津的万科物业公司针对天房融创合资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仍未能挽回任何损失。这起诉讼也显示,尽管融创早前退出了天房集团的混改计划,但两家债务缠身的开发商之间仍有直接业务关联。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天津南开区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是天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是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天津天房融创置业向天津万科支付服务费、违约金、案件诉讼费共计98.51万元。
据天眼查显示,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天津万科物业」)为万科物业全资持有;穿透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天房融创」)发现,公司由天津融创、天津房地产集团各自持股51%、49%。
据了解,此次天津天房融创被强制执行,涉及的是2022年5月10日开庭的一宗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为天津万科物业,被告为天津天房融创。
于庭审公开网发现,涉及纠纷的服务合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天津万科物业为天津天房融创提供了营销案场的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整体物业服务管理、销售案场接待、安全巡视、清洁保洁等。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天津万科物业提出,于2019年、2020年,万科物业提供的服务费价值为212.35万元、130.13万元,两年合计342.4888万元,期间产生的滞纳金为36.16万元。原告方强调,三百余万的服务费主要是人员工资,万科集团方已经先行垫付。
被告天津天房融创对服务费、滞纳金费用无异议,申请减免滞纳金。在庭审结束前,被告方并未明确支付欠款的期限,也反复强调「企业困难」。
据了解,销售案场服务是万科物业社区空间的服务之一。按照天津万科物业与天津融创的服务合同纠纷计算,天津万科物业在2019年、2020年每月可从天津天房融创收取的服务费分别约17万、11万左右。
融创地方项目由万科物业进驻案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情况属于少见,相关知情人士称,被告方天房融创是合资公司,因此该笔欠款的源头或许来自天房集团。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2022年半年报中,融创中国披露的负债总额是9971亿元。融创尚未对外公告境内债务重组方案,2023年1月3日,融创总计160亿元的境内债券的整体展期方案已获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天津南开法院于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20日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信息显示,天津天房融创置业名下无大额可执行的银行存款、证券开户、保险登记、理财产品、机动车登记、互联网银行数据信息。
天津南开法院也前往被执行公司现场,调查结果为无财产可供执行。2022年12月21日,天津天房融创的法定代表人杨秋恒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是天房集团派驻合资公司的董事。
天房集团是天津国资房地产开发商,2017年因陷入债务困境而启动混改,先后引入保利及融创作为合作方,但最终都无果而终。天房与融创双方在具体项目上的业务合作仍在继续,融创前华北区域集团总裁迟迅也曾在天房融创公司担任董事。
此前,天房发展(600322.SH)发布上市公司公告称,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9 月,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3.89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减少69.66%;合同销售金额为8.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4.62%。三季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剔预资产负债率为92.97%,净负债率为821.53%,现金短债比为0.03,严重超越「三道红线」要求。
作者 |宋虹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