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三季度扣非后净利润改善,因信披违规被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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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香飘飘三季度扣非后净利润改善,因信披违规被监管警示 《电鳗快报》赵超/文

原标题:香飘飘三季度扣非后净利润改善,因信披违规被监管警示

《电鳗快报》 赵超/文

2021年上半年扣非后净利润亏损的香飘飘(603711.SH),在三季度实现扣非后净利润7572.95万元,环比出现改善,但公司三季度营收同比却出现下滑。

作为2012年至2020年连续9年位居杯装冲泡奶茶市场份额保持第一的香飘飘,在2021年因为相关信息披露存在明显滞后,公司及董秘被监管警示。

三季度净利润改善

10月30日,香飘飘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29%至19.74亿元,净利润同比下滑11.45%至3939.5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亏损2264.41万元。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1.76%至8.86亿元,净利润同比下滑6.2%至1.02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滑20.02%至7572.95万元。

2021年上半年,香飘飘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79%至10.88亿元,净利润亏损0.63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亏损0.98亿元。

《电鳗快报》注意到,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2021年三季度相对于上半年,虽然香飘飘营收表现出现恶化,但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已出现大幅好转。

香飘飘主营业务为奶茶饮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分为冲泡与即饮两大产品板块,主要产品为“香飘飘”品牌杯装奶茶(固体+ 液体)、“MECO蜜谷”品牌果汁茶、“MECO 牛乳茶”和“兰芳园”系列液体奶茶。公司四大生产基地分别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固体+ 液体)、四川省成都市(固体+液体)、天津市(固体+ 液体)以及广东省江门市(液体)。

香飘飘主要产品按性态可分为固体冲泡奶茶、果汁茶类及液体奶茶。固体冲泡奶茶分为经典系、好料系、珍珠系;果汁茶类包括果汁茶、乳酸菌果茶;液体奶茶包括“兰芳园”液体奶茶、“MECO”牛乳茶、“香飘飘”烤奶茶。

2021年1-9月,香飘飘冲泡类收入14.12亿元,同比增长9.05%;即饮类收入5.31亿元,同比下滑7.56%。同期,该公司经销商渠道、电子商务渠道收入分别为17.66亿元、1.6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2.57%、31.54%,但公司出口渠道收入同比下滑53.56%至992.65万元。

国内冲泡奶茶经过多年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竞争格局已基本稳定。2012年至2020年,香飘飘连续9年位居杯装冲泡奶茶市场份额保持第一,该公司持续积极推出新的产品,顺应了饮料行业年轻化、高端化的趋势。2020年10月,香飘飘获得“速溶茶销售额纪录”吉尼斯世界纪录保持者的荣誉称号。

国内无菌灌装液体奶茶市场一直是大型饮料企业角逐的市场。香飘飘的兰芳园“丝袜奶茶”“港式牛乳茶”“鸳鸯奶茶”等产品,定位更高端奶茶,公司已成为液体奶茶市场的重要竞争者之一。

2021年上半年,香飘飘继续聚焦饮料行业,积极创新,持续优化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管理,充分发挥公司作为冲泡奶茶领导品牌的优势,同时积极开拓以果汁茶类产品为代表的非奶茶类饮品市场机会,通过产品创新、团队优化、差异化策略等措施,提升公司的销售业绩。

2021年上半年,香飘飘固体类产品实现营业收入6.60 亿元,占比60.69%,即饮类产品实现营业收入4.12亿元,占比37.89%。

信息披露违规

《电鳗快报》注意到,在2021年,曾因信息披露违规,香飘飘及公司董秘监管警示。

经查明,2019年5月6日,香飘飘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该方案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2021年5月5日,上述方案的有效期届满,公司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同年6月1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受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募投项目、行业情况等综合因素影响,未能在证监会核准发行期限内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相关批复和决议有效期已到期自动失效。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公司重要的再融资事项,相关方案批复及决议的有效期届满,系该项再融资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香飘飘应当在相关方案批复和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及时披露公开发行进展,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未在有效期届满后,披露未完成公开发行事项,直至2021年6月19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存在明显滞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邹勇坚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香飘飘2020年报,邹勇坚曾任职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审计主管、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区财务经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副总监;2012年9月至2018年4月担任香飘飘食品财务中心副总监,2018年4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财务总监,2019年4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董事,2020年5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董事会秘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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