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帆科技拟定增募资2.4亿元涨12.8% 2年前上市募10亿
今日,正帆科技(688596.SH)收报32.97元,涨幅12.80%。 昨日晚间,正帆科技发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2.40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扣减财务性投资后的具体投入年产1260万立
今日,正帆科技(688596.SH)收报32.97元,涨幅12.80%。
昨日晚间,正帆科技发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2.40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扣减财务性投资后的具体投入年产1260万立方氢气及30万瓶罐装特种气体项目、潍坊高纯大宗气体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整体财务状况得到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业务的长期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定启动发行程序,并在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王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为1237.75万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565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7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风帆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YU DONG LEI和CUI RONG,YU DONG LEI和CUI RONG夫妇通过风帆控股控制发行人20.78%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符合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按本次发行数量1237.75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YU DONG LEI和CUI RONG通过控股股东风帆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19.82%的股份,仍保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以下程序: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正帆科技2020年8月20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6423.54万股,发行价格15.67元/股,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为杨志杰、业敬轩。正帆科技募集资金总额为10.0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1亿元。
正帆科技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4.68亿元。正帆科技2020年8月14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计划募集资金4.42亿元,分别用于新能源、新光源、半导体行业关键配套装备和工艺开发配套生产力提升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正帆科技上市发行费用为9584.65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7357.11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验资费用1353.77万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获得律师费342.45万元。
2020年8月20日上市当日,正帆科技股价盘中达到39.99元,为该公司上市以来股价的最高点。
(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