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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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共计35个名额。

  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出,到 2025 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到 2030 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

  同时,国家发改委确定试点名单。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共计35个名额。

  《方案》明确,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督促试点城市和园区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要求的试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设,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相关绿色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

  其实,早在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便提出,加大中央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给予支持。自此,广东、河南多地展开已率先展开省级碳达峰试点工作。

  今年1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碳达峰试点通知,确定了舞钢市等8个县(市)、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个园区、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建设期为2022年—2024年。8月,广东出台《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并随后遴选了广东省第一批48个碳达峰碳中和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明确,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这意味着15个省份申报试点的时间窗口很窄,试点省份很可能在前期展开的省内碳达峰试点的工作基础上申报国家级碳达峰试点。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梳理发现,根据广东、河南等地已公布的试点类型,两地碳达峰试点多集中市县、街道等县级以下行政主体,以及较多企业领域,多数不符合地级及以上城市或省级及以上园区的国家级试点的要求。这意味着被选中的15个省份大概率会将本地区少数符合要求的试点推荐为国家级碳达峰试点。如广东申报的国家级试点很可能会在深圳市韶关市两地,或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源市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等3省级以上园区中产生。

  以上也意味着,几个前期已经省内遴选且符合国家发改委碳达峰试点要求的城市或园区,将有机会升级为国家级碳达峰试点,并得到国家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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