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越权致公司卷入25亿元担保案 ST中捷资不抵债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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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中捷被卷入的25亿元担保案二审判决出炉。2月7日,ST中捷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与广州农商银行的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在约9.51亿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上

        ST中捷被卷入的25亿元担保案二审判决出炉。2月7日,ST中捷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与广州农商银行的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在约9.51亿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上述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公司需承担约264.3万元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此可能承担的债务本金共计约9.54亿元。

        这笔偿债或让ST中捷原本扭亏为盈的业绩预告“变脸”,并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卷入25亿元担保案

        上述案件可以追溯至2017年。2017年6月27日,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银行的一笔25亿元贷款,并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分批向华翔投资发放。根据上述银行说法,贷款信托成立当天,包括ST中捷在内的多个相关方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合同到期未能足额收到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ST中捷等应向上述银行补足差额。

        其后,国通信托于2020年4月4日提前终止信托,并将债权转让给上述银行。但由于债务人华翔投资未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故银行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并认为《差额补足协议》相关签订方需要承担相关债务。

        但对于这份《差额补足协议》的性质、效力等,ST中捷等一方与银行方各执一词。其后双方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诉讼,广州中院于2021年7月9日、2021年9月3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ST中捷于2022年2月7日披露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且判决ST中捷及另外两家公司分别在约15.9亿元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分别在797.9万元范围内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而ST中捷与上述银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的相关责任人也已浮出水面,即为ST中捷的时任法定代表人周海涛,其绕过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代表ST中捷对华翔投资的贷款进行担保。其后,因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判决,ST中捷等一方再次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

        根据二审判决结果,上述案件的定性由借款合同纠纷变更为合同纠纷。广东高院认为,ST中捷等一方对其法定代表人负有选任监督的责任,对其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同时法院也认定,银行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周海涛超越权限签订协议的行为。根据判决结果,广东高院除对责任比例予以调整外,其余部分予以维持。即ST中捷在约9.51亿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公司不能清偿的案涉债务向上述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需承担约264.3万元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此,ST中捷可能承担的债务本金共计约9.54亿元。

        一位从业多年的会计师告诉记者,ST中捷出现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导致公司面临官司赔偿,反映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策略不完善。

        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阳芳对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应积极完善内部治理机构、内部监察机制,严格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制,避免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操控上市公司越权代表。如果因法定代表人违规担保造成损失,上市公司可以积极应诉,降低赔偿责任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扭亏为盈或将落空

        上述因违规担保而产生的约9.54亿元债务或令ST中捷去年的业绩“变脸”。

        2月7日ST中捷在公告中提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1.12亿元,上述债务可能会导致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或将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ST中捷2022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去年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450万元至670万元,同比增长100.87%至101.3%。而根据二审判决,公司存在业绩预告修正的可能。

        ST中捷属于缝制机械制造行业,主要从事中、高档工业缝制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包括工业用平缝机、包缝机、绷缝机、曲折缝机、特种机等品种。

        2015年至2020年,ST中捷曾频繁跨界布局农产品生产、木材加工业、跨境出口电商等行业,但始终未能挽救业绩颓势。这期间ST中捷的扣非净利润均为负值,直到2021年扣非净利润才得以转正。但彼时ST中捷已被卷入上述违规担保案中,头悬巨额负债。

        那么,ST中捷如何偿付这笔负债?公司因违规担保造成的中小股东权益损害等又如何认定?2月8日,记者就公司是否服从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后续如何偿债,公司是否会向华翔公司追偿,会否起诉法定代表人等问题多次致电ST中捷董秘办和证代处,但截至发稿仍无人接听。

        刘阳芳对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广大投资者可以就ST中捷证券虚假陈述损害投资者利益为由,通过证券集体诉讼方式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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