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书热评:从法律角度剖析唐山打人事件,到底该当何罪?
紫金财经6月12日消息近日,一起“河北唐山打人”事件刷爆了各大网络媒体平台,迅速发酵,引发巨量关注。社会大众一方面对施暴者口诛笔伐,宣泄心中无比的愤怒,一方面对受害者寄予同情怜弱。这起恶性事件到底怎么回
紫金财经6月12日消息 近日,一起“河北唐山打人”事件刷爆了各大网络媒体平台,迅速发酵,引发巨量关注。社会大众一方面对施暴者口诛笔伐,宣泄心中无比的愤怒,一方面对受害者寄予同情怜弱。这起恶性事件到底怎么回事呢,先来了解一下案件始末:
据相关报道,6月10日晚,河北唐山一家烧烤店内,一名男子酒后搭讪邻桌女子不成而引发冲突,视频显示,这名男子靠近几名女子的餐桌,并触摸一名女子背部,女子躲开后,男子对该名女子进行掌掴。随后有多名男子参与殴打,一名女子被拽到店外街道上,遭到多名男子持续踢打。
就是这样的一起暴力打人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大众之所以如此惊诧,想必是因为这事件可是发生在如此人流密集的烧烤店,施暴者在大庭广众之下就敢有如此暴行,天理何在!而且受害一方并无任何过错,视频中的女子只是想安静地吃一顿饭,却遭到暴力殴打。网络上铺天盖地的留言和评论都表达不了社会大众的愤怒与不安。
那么,抛开夹杂的复杂的感性思考,从理性的角度分析,这起案件的施暴者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上述《刑法》的相关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定为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又可定为故意伤害罪,根据受害者伤情程度来确定刑事责任,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再回过头来看唐山的这起打人事件,男子酒后搭讪不成恣意挑衅,多人随意殴打被害人及其同伴,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涉案男子也涉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也同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行的构成要件,要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这也就是说,对被害人的伤势进行鉴定后,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属于轻伤,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一般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的伤情程度经鉴定达到重伤害以上,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此案件九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案件也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想必等待这几名施暴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正如警方通报所说“一个都不能放过”。(作者:李可书博士 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