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IPO:创新药收入占比低 疑似向前子公司输送利益
原标题:阳光诺和IPO:创新药收入占比低疑似向前子公司输送利益 《电鳗快报》文/李瑞峰
原标题:阳光诺和IPO:创新药收入占比低 疑似向前子公司输送利益
《电鳗快报》文/ 李瑞峰
2月7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委会议审议结果,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首发获通过,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阳光诺和的主营业务是为医药企业提供专业化研发外包服务,致力于协助国内医药制造企业加速实现进口替代和自主创新。
《电鳗快报》注意到,阳光诺和的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同期该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却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更值得注意的是,与同行上市公司相比,阳光诺和在创新药领域的收入占比较低。此外,业内人士质疑,阳光诺和与前子公司合作密切,疑似存在利益输送。
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均值
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2017年至2020年1-9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内),阳光诺和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604.99万元、1.35亿元、2.34亿元和2.3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8.05万元、2071.75万元、4740.07万元和5097.51万元。
报告期内,阳光诺和的总资产分别为1.10亿元、2.01亿元、2.86亿元和3.56亿元,总负债分别为7682.16万元、1.28亿元、1.67亿元和1.85亿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69%、53.22%、50.98%和49.06%,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2.99%、24.08%、22.31%和18.00%。
同期,阳光诺和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也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该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97、0.96、1.09和1.27,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流动比率1.93、1.87、3.06和4.49;该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0.94、0.93、1.07和1.24,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速动比率1.61、1.59、2.73和4.14。
创新药领域收入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阳光诺和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71%、42.38%、45.89%和50.35%,整体呈上升趋势。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42.88%、44.18%、44.88%和47.18%。
阳光诺和管理费用率远超销售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在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最高,主要因为公司管理人员数量逐年增加。报告期内,阳光诺和的管理费用率分别为23.04%、12.52%、12.97%和13.45%,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管理费用率分别为14.07%、12.55%、14.40%和15.15%。职工薪酬在管理费用中的比例分别为69.29%、68.86%、71.92%和67.87%。
该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分别为3.31%、2.41%、2.57%和2.13%,研发费用率分别为7.78%、6.28%、8.16%和8.50%。报告期内,阳光诺和商誉的账面价值分别为0.00万元、2051.08万元、2051.08万元和2605.7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0%、10.18%、7.18%和7.33%。
财务数据显示,阳光诺和药物药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等业务主要集中在仿制药领域,创新药领域收入占比较低,相比于行业龙头企业竞争能力存在不足。
2019年,阳光诺和实现营业收入2.34亿元,在全面综合型CRO中,同期药明康德的营业收入为128.72亿元、康龙化成的营业收入为37.57亿元。在细分专业型CRO中,2019年,泰格医药的营业收入为28.03亿元、昭衍新药的营业收入为6.39亿元、美迪西为4.49亿元。
与前
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阳光诺和从关联方采购实验耗材、技术服务。永安制药、百奥药业都是阳光诺和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020年3月起,阳光诺和将弘生医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双方之间的交易不再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然而,蹊跷的是,阳光诺和向江西萃生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生源)采购临床试验服务,2018年、2019年采购金额70.4万元、55.2万元。
萃生源是阳光诺和于2016年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其设立时阳光诺和持有其51%的股权,设立目的为与所在地医院共建临床试验基地。但由于当时阳光诺和尚未开展临床试验业务,缺乏与医院共建临床试验基地的人员与经验,因此,该公司于2017年9月将所持萃生源全部股权转让给具有临床试验经营的第三方。在此之前,萃生源未实际开展业务。
2018年,萃生源与所在地医院共同投资建设了临床试验基地,并开始对外承接业务。2018年、2019年,阳光诺和将少量临床试验基地业务委托萃生源开展,并向萃生源采购少量实验用的人体空白血浆。2018年、2019年,阳光诺和向萃生源采购金额分别为70.40万元、55.20万元。
事实上,阳光诺和与萃生源之间除上述交易外,还存在三方合作模式,具体如下:受自身资源有限等因素影响,该公司会将少量临床试验业务转包第三方公司。阳光诺和在与萃生源合作过程中,由于萃生源仅能提供临床基地服务,无法提供全部临床试验服务,因此,报告期内,阳光诺和存在与外部CRO公司、萃生源三方合作的情况,即该公司与外部CRO公司(包括泰泓医药、江西徕恩、众仁逸佳)、萃生源签订三方协议,发行人为委托方,外部CRO公司、萃生源为受托方。
其中,外部CRO公司为总包方,负责临床试验方案的确定、试验基地的对接、数据统计、报告撰写等工作,萃生源主要负责临床试验基地工作。同时,三方约定,阳光诺和直接与总包方结算,总包方再与萃生源结算。2018年、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该种模式下萃生源获得的收入分别为57万元、231万元、454万元,持续大幅上升。
有业内人士认为,阳光诺和与萃生源的合作模式纯粹是阳光诺和在照顾萃生源的业务。
天眼查显示,萃生源成立于2016年10月13日,现注册资本500万元。萃生源成立时名称为阳光诺和(全南)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发行人、张磊、黄尧恩,分别持股51%、43%、6%,2017年9月,发行人、张磊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韩秋菊,公司股东变更为韩秋菊、黄尧恩,分别持股95%、5%。公司名称也随之变更为江西萃生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3月,黄尧恩将其持有的萃生源的股权转让给徐结根,2018年4月,韩秋菊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夏小群,2018年7月徐结根又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丁林杰。最新股权结构为夏小群、丁林杰分别持股95%、5%。因此,萃生源从成立到2018年7月,不到2年时间,控股股东就先后经历了发行人、韩秋菊、夏小群等3家。
天眼查还显示,萃生源2017年9月、2018年末、2019年末缴纳社保费用的员工分别为8人、9人。
业内人士质疑,作为一家小公司,阳光诺和将萃生源剥离后,为什么还一定要继续与其合作呢?特别是萃生源仅能提供临床基地服务,无法提供全部临床试验服务的情况下,阳光诺和为什么不再拉一个第三方搞三方合作模式?难道纯粹是为了照顾萃生源的业务?向其输送利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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