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达、彩晶遭LG指控垄断,韩国法院判决赔偿328亿韩元
截至发稿,友达、彩晶暂未回应此事。
近日,中国台湾面板大厂友达光电、瀚宇彩晶遭到韩国 LG 电子起诉,称两家公司常年垄断、操纵 LCD 液晶面板价格。韩国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两家台厂需赔偿 LG 共 328 亿韩元(约合 7.8 亿元新台币);若加上延迟利息,总赔偿金可达 604.7 亿韩元。
据报道,LG 指控友达光电、瀚宇彩晶在 2001 至 2006 年期间,通过每个月一次的会议,操纵与垄断产品价格,共同决定是否调涨、持平或降低价格,明显违反公平交易法。LG 等 6 家机构在 2014 年便提起诉讼。
友达与彩晶抗辩称,LG Display 也是垄断价格的其中一家从业者,其母公司 LG 电子,无法以受害者身份提起诉讼。此外,两家公司表示,案件应在中国台湾当地审理。
对此,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强调,审判结果是依据国际审判管辖权处理,由于当事双方以及此事件均与韩国高度关联,因此韩国法院在此事上有国际审判管辖权。
截至发稿,友达、彩晶暂未回应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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