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公司员工受贿超百万被判刑,美ONE称对贪腐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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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腕今日发布声明,称前员工周某因构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到法律制裁。

  近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商专员利用职务便利犯罪的案件。

  被告人周某,1994年生,2020年7月至2022年9月期间,在担任美腕公司招商专员期间利用商务合作谈判、商品选送、合同签订、排期沟通的职务便利,在明知美腕公司向天津某科技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比例情况下,以天津某科技公司产品未被选上为由,伙同邓某铭经合谋虚设上海某星文化传媒工作室的中间环节向天津某科技公司提供代理服务,共计侵占公司费用55万元。

  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在美腕公司任职招商专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广州XX公司与美腕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商品选送、直播排期等帮助,并多次收受广州XX公司相关人员送的好处费共计109万元。

  2023年4月18日,被告人周某因职务侵占事实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职务侵占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周某、邓某铭分别向美腕公司退赔20万元、35万元。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周某向法院退缴10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周某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往来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周某在判决宣告前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10月20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退缴在案的贿赂款,予以没收;退缴的职务侵占款,发还被害单位。

  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主播李佳琦公司的运营方。美腕今日发布声明,称前员工周某因构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到法律制裁。

  “该案件自2022年取得相关线索开始,经由公司监察部内部调查后,随即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司法调查后,认定周某涉嫌犯罪,并采取强制措施。”

  美腕称,公司对商业活动中的腐败行为“零容忍”,因其行为明确违法且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及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在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解除了周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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